2008年3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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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认证
孙玉波

    记者5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将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下发公告,将对边界安全、通信安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数据安全、基础平台、内容安全、评估审计与监控、应用安全等8类包括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反垃圾邮件产品在内的13种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公告指出,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事件屡见不鲜,计算机病毒层出不穷,信息系统漏洞、网络窃密、网络攻击、垃圾电子邮件、虚假有害信息内容和网络违法犯罪等问题日趋突出。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和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